《北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主要内容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海市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建设适宜人类居住的滨海花园城市,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的可持续供给,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结合北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城市住房建设具有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为北海市主城区,总面积11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规划区范围内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细致的现状调查分析,针对北海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引导和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住房用地及建设规划 
第五条  住房用地规划目标
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用地布局,规划采取有重点的分片整治措施,全面整合居住用地,围绕最宜居的滨海花园城市的建设目标,确定城市居住用地整体布局构架。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437.92公顷(不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规划期末,主城区居住用地达到1330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2.54平方米。
第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39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其中278公顷以上的住房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40.92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6.5公顷,廉租住房用地4.42公顷。
第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4公顷,廉租房用地2.97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3公顷;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0公顷;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1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0.4公顷;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1公顷,廉租房1.4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3公顷;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1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8公顷。
第九条    按照住房建设和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北海市土地资源的特征和人口分布的情况,将北海市主城区住房建设用地布局划分为5个片区:
1、海湾新城片区:居住用地面积约150公顷,居住人口约9万人。
2、铁路以北生活片区:居住用地面积约600公顷,居住人口约23万人。
3、铁路以南生活片区:居住用地面积约280公顷,居住人口约14万人。
4、银滩旅游度假区:居住用地面积约220公顷,居住人口约8万人。
5、冯家江文化、教育、旅游综合产业区:居住用地面积约80公顷,居住人口约5万人。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96150套,总建筑面积865万平方米。
1、建设商品住房约83600套,建筑面积791万平方米。
2、建设政策保障性住房12550套,建筑面积73.6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0960套,建筑面积65.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590套,建设面积7.95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结构
规划期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严格控制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15700套,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670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310套,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16900套,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00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310套,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17000套,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200套,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32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17000套,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420套,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32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17000套,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67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330套,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
1、旧城区改造应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居住和道路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2、规划期内,为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全市住房供应,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城中村的逐步改造。规划期内重点改造的城中村包括:独树根村、陈文村、铜鼓岭村、瞿屋村、包屋村、庞屋村、东亚村、其仓村、大浪头村、红路岭村、小岭村、大小岭村、猛鸡特村、开江尾村、黄屋村、谭思村、七星江村、沙湾村、大小老虎村、亚平村、上江尾村、下江尾村、北背岭村、西边村、东边村、沙鱼湾村、高沙龙村、沙虫寮村、后背岭村、白虎头村等。建设银滩新村、沙脚新村、半坡新村、沙湾新村和高德新村五个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
第三章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规划
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城区配套服务设施,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对生活环境的需求,整体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第十六条      市政设施规划
1、给排水工程规划
(1)、规划保留龙潭水厂、禾塘水厂,续建北郊水厂。
(2)、规划城市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规划扩建红坎污水处理厂、新建大冠沙污水处理厂。
(3)、改造完善城市供水、雨污水管网。
2、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1)、电网规划。完善220KV网络、110KV网络。
(2)、电讯建设规划。扩容北海宽带多媒体通信网,实现与宽带网及其它新光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发展光纤接入网,加大城区集约化信息管线建设力度。
3、燃气工程规划
城市燃气近期仍然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要供应方式,应加快发展管道燃气。管道燃气近期以北海市炼油厂干气为主要气源,远期采用涠洲岛、海南岛气田天然气为主要气源,铁山港天然气可作为备用气源。近期在银海区工业园区和市工业园区内各新建一座燃气调压门站,市区的三个燃气站共同供气。
第四章    节能省地型住房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
大力推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至2012年,北海市新建住房实现节能50%;现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试点探索旧住房节能改造;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住房建设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新建住房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
第五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第十八条   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第十九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第二十条    加强住房用地规划建设管理,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
第二十一条  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北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
第二十五条    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第二十六条   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
第二十七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制度
第三十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与下一层次的规划编制
第三十一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由北海市城市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